安康市库区移民工作中心水政事务科科长 王玉华(左)
897《与法同行》节目主持人 张耀(右)
主持人:请简要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立法背景,以及对安康有何重要意义?
王玉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旨在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对于安康来说,这部法律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安康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其水质直接关系到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安全。汉江作为长江的重要支流,通过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我们可以更加系统地保护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实际上就是要改善“人与江”的关系,让人的活动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实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对安康来说,要始终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扛牢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统筹抓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有哪些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能否结合具体条文和安康本地实际举几个例子?
王玉华: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制度。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未经许可在河道从事采砂活动,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河道的生态环境,还可能妨碍行洪安全,都是不允许的。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河湖长制为抓手,持续加强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联防联控机制,会同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强化行政与刑事司法衔接,相继开展了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暨清四乱利剑行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河湖环境的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河湖正常水事秩序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同时,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安康还制定了《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全方位构筑坚实稳固的河湖防护安全屏障,推动河湖生态持续向好发展。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有哪些具体要求?安康市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玉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对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统筹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等。
安康在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中,一是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制度,严格用水指标管控,推动用水全过程管理。建设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规模以上取水口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实时监测。二是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依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取水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三是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抓好节水示范载体建设,大力提升节约用水水平,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生活节水降损取得新成效。
主持人:作为普通市民,如何参与到汉江保护中来?又能享受到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
王玉华:市民朋友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汉江保护中来。比如,可以积极参与汉江沿岸的清洁行动,不乱扔垃圾;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还可以学习和传播汉江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至于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权依法获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举报和控告破坏长江流域自然资源、污染长江流域环境、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水利部门也设立了举报电话和邮箱,方便市民随时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水资源水保科 0915-3119803
河长制工作科 0915-3115208
河道监测科 0915-311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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