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董剑南)近日,记者从安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了全面提升河道治理水平,建设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安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1月2日经安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康地处秦巴腹地、丹江口库区上游,是陕西省境内河流最多、河网密度最大、汉江流经最长的地区,担负着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要使命。“近年来,安康市通过深化河湖长制,强化河湖清四乱和采砂专项整治,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够规范、执法监督难等问题,亟须颁布出台一部地方性河道管理与保护法规,加强法治监督,纵深推进工作开展。”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说,通过河道管理立法,明确相关主体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立法引领和规范作用。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立足安康实际,力求特色立法、精准立法,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三级河湖长机制建立、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等内容,明确了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并公告,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明示界桩,进一步规范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河道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宣传引导、表彰奖励等内容。
安康市水利局局长陶勇俊介绍,《条例》充分征求基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吸收借鉴省外河道管理立法的优秀经验并结合安康河道管理工作实际,有3个特色亮点。一是从地方性法规层面规定了全市推行河湖长制,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镇三级河湖长体系,明确了各级河湖长的工作职责。二是细化了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等内容,规定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内容,明确清淤疏浚方案编制和审批权限,强化对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指导和约束。三是细化了河道管理规定,规定了禁采区禁采期、清理防污、水情监测等内容,鼓励志愿者组织和个人参与河道保护、宣传教育等活动。
“我们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强化规划约束和建设管理,将河道管理与河湖环境整治、违法建设整治、水利高质量发展等一体推进,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促进水资源生态价值转化。”陶勇俊说。
陕西日报2025年3月4日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