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公布安康市2025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及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5-0182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25〕34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3-17 15:13 |
各县市区水利局(农林水局),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综合办):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现将安康市2025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予以公布。
请县市区、开发区从严落实水库大坝安全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责任,保障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运行维修养护资金,强化水库大坝监管,真正做到水库大坝安全有人管、有钱管、依法依规管,按照技术要求管,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稳定发挥。已公布的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领责履职,切实做好、做实、做细水库大坝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坚决保障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和度汛安全。
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继任人员自行接替。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及时报县级水利部门备案,由县级水利部门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系统”更新信息,不再另发通知公布。
1、安康市2025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2、安康市2025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
安康市水利局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