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恒口示范区2025年骆驼桥危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的行政许可决定 |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5-0557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安水发〔2025〕119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7月1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7-11 10:22 |
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恒口示范区2025年骆驼桥危桥改造工程防洪评价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防洪评价作出如下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恒口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在恒口示范区华洲村横跨恒河建设该工程。
二、基本同意建设单位确定的恒口示范区2025年骆驼桥危桥改造工程建设方案,工程主体安全由建设单位负责。
拟建恒口示范区2025年骆驼桥危桥改造工程位于恒口示范区华洲村西南侧冯茨公路跨越恒河,西接华洲村,东连郭家湾村,桥梁轴线与恒河垂直,中心桩号为K0+036.000,终点桩号为K0+066.277。桥梁全长为57.80m,梁底高程为332.037m,桥面宽为7.50m。拟建桥梁上部结构采用10m钢筋砼现浇板+37m预应力混凝土箱梁+10m钢筋砼现浇板,中跨为37m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下部结构0号、3号桥台采用柱式台、桩基础,1号、2号桥墩采用桩基础、圆柱墩,最大墩高8.5m。设计洪水频率为50年一遇。
拟建桥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分别为:
0号桥台:X=3633333.656,Y=575840.856;
1号桥墩:X=3633331.788,Y=575850.68;
2号桥墩:X=3633324.876,Y=575887.029;
3号桥台:X=3633323.008,Y=575896.853。
三、你局应依法严格履行河湖监管责任,强化河道监管和施工监管,严禁施工期间在河道内堆放弃土弃渣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四、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你局备案。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你局统一指挥。建设单位应落实防治与补救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所需投资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六、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科学制定施工安排,施工方案报你局备案。工程开工时,你局要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填写监督检查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三十日内,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经我局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安康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