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泉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分别是:
1.城关镇基础设施办公室主任宜华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5月,宜华在负责城关镇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期间,对产业路建设监管不力,导致百乐村0.6公里产业路厚度不达标,验收不合格。2019年5月,宜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喜河镇干部胡传平对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9年1月,胡传平在兼任盘龙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长期间,对本村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2户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2019年5月,胡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城关镇红二村党支部书记刘厚平对危房改造工程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3月,刘厚平在对本村危房改造和分散安置建房项目进行质量监管时,未认真履职,导致两户房屋出现地面返砂,一户房屋未修建化粪池。2019年5月,刘厚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石泉县公路段干部刘远才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7年,刘远才在担任熨斗镇金星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长期间,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本村出现贫困户违规享受移民搬迁补助款的问题。2019年3月,刘远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熨斗镇市场监管所干部贾曲工作不实不细问题。2018年2月,贾曲在担任双坪村脱贫攻坚工作队员期间,未按要求制定帮扶措施,包抓户的明白卡、纪实簿与实际不符,入户帮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贾曲受到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5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案例,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严不实。通报强调,2019年是全县整县脱贫摘帽之年,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夯实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责任,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把专项治理往深处抓、往实处做,不断增强专项治理的实效,为实现整县脱贫摘帽提供强有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