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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岚河湾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作者:发布日期:2007-11-2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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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规定,安康市水利局于20071123在岚皋县组织召开了岚河湾电站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安康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安康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康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岚皋县水利局、岚皋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安康市倡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岚皋分公司以及岚皋县岚河湾电站的代表,共12人。

该工程位于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耳扒村,是岚皋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之一。工程由取水枢纽、压力管道、电站厂房等建筑物组成。装机容量37503×1250kw,属五等小(2)型工程,工程总投资2648.05万元工程于200311月开工建设,20066月完成主体工程施工,20068月第一台机组试运行,200612月三台机组并网发电。

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包括村道护坡、黑湾沟渣场处理、厂区绿化三部分。验收组通过实地查勘听取了岚河湾电站负责人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实施工作汇报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听取了安康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质量监督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安康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关于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流失监测情况的汇报。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岚河湾电站重视电站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电站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基本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管护责任落实,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