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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境内流域间水情信息实行互报制度

作者:发布日期:2009-06-05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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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传递水情信息,进一步提高防汛科学决策指挥调度能力。岚皋县对境内河流上下游、流域间实行水情互通互报制度。一是当境内发生突降大雨、暴雨、河水急剧上涨或有上涨趋势时,位于上游流域的乡镇和电站水库,在第一时间向县防汛办报告的同时必须及时通知流域下游的乡镇,为下游乡镇提供准确的水情信息,以提醒下游乡镇及时做好防汛准备。二是流域下游乡镇在没有接到上游乡镇水情报告的情况下,发现河水急剧上涨时,要及时向上游乡镇反馈信息,以便互查互补。下游乡镇接到上游乡镇水情信息后,要及时做好各种防汛准备。三是凡上游乡镇和电站未及时向下游乡镇报告水情,造成下游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