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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采取七条措施抓冬春农建

作者:发布日期:2010-11-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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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6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抓好全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对全市冬春农建进行了安排布置,采取七条措施认真抓好冬春农建工作。 

一是科学规划。结合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各县区已经编制完成的今后十年小型农田水利规划,认真谋划今后五年水利发展大计。当年农田水利、安全饮水、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集中技术人员抓紧设计,抓紧审查,抓紧批复,成熟一个,开工一个。

二是整合资金。从项目申报开始,把口粮田建设、流域治理、小水项目、中小河流治理、人畜饮水、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等方面的资金,在遵循上级业务部门关于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一条河、一条沟连片治理,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三是抓点示范。口粮田项目:严格按省水利部门提出的要求,投资在500 万元以内的,每县不少于3处200亩以上的示范点;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县区,每县区不少于5处200亩以上的点。丹治工程:每年每县区不少于2-3处示范流域,其中要有一条是清洁性流域。安全饮水项目: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工程,必须是精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和国土整治,也要在整合资金上下功夫,集中打造亮点工程。

四是加快进度。2008-2009年的口粮田项目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汉滨区2009年的中央农资补助项目,必须在今年11月底基本完工;其他项目,如2010年的口粮田、水保、人饮、中省小水、部分县的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都应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明确分工,夯实责任,限定时间,严格奖惩,确保在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五是严把质量。工程质量要严把设计关、监理关、质检关和验收关。所有工程必须坚持先设计后施工,先培训后上岗,先竞标后开工,监理、质监、技术人员三到位,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对农民施工队,坚持培训上岗,讲规范、讲要求。工程验收坚持阶段验收和完工验收相结合,前一阶段未验收的,禁止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竣工验收要坚持标准,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措施,直至注销施工资质。

六是强化监管。资金管理要做到不挤占、不挪用。市县纪检、监察、审计把水利资金的监管列入当年的工作计划,工程建设要坚持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也要因地制宜,灵活变通,其中,对民办公助项目,可以进行议标和单价竞标。

七是落实责任。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为农田水利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环境保障。政府领导要建立联乡包项目制度,定期督查,定期通报;计划、财政、国土、扶贫等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好农田水利建设工作。水利部门要主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编好规划,搞好设计,组织好施工,抓好质监,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乡镇、村组要协调群众的利益关系,为农田水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