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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2014】强化水保监督 守护一江清水

作者:发布日期:2014-10-2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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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安康市立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实际,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作为重要任务,结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突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强化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完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深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水保执法监督工作,为守护一江清水作出了应有贡献。

完善监督法律政策。近年来通过开展全国第一批和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该市各县区分别制定了水土保持法实施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规定、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建立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制度,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确保了监督执法和管理工作有章可查、有据可依,规范了水保监督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

健全监督执法机构。根据水土保持法律赋予的职能要求,全市各地分别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配备了执法人员。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等“五到位”,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水保部门每年还坚持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全市水保监督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落实监督管理制度。该市坚持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为核心,以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为突破口,推动“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一是每年对全市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水土流失和方案实施情况等进行摸底排查,分门别类登记,做到对象明了,有的放矢;二是实行不定期的巡查巡检制度,对市县审批的建设项目每年检查3次以上。各县对境内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每年除常规性检查外,在汛期前还专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防汛安全检查;三是建立项目实施的跟踪督察制度,对中省重点建设项目每年跟踪检查2次以上,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近年来,全市水保方案审批率95%以上,方案实施率达90%以上,五是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其中县级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水保补偿费征收工作开展顺利。

转变监督执法观念。不断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在严格监督执法的同时,始终坚持为开发建设单位搞好技术服务,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宣传纪念活动,采用网络、广播、宣传车、广告牌、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到乡镇、社区、企业,向广大群众、建设单位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建设成果,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水保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在开发建设单位实施水保方案时,做好技术指导,针对存在的水土流失问题,帮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以最少的投入达到最好的防治效果。这样一方面拉近了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另一方面赢得了群众和建设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全市水土流失违法案件明显减少,多数违法案件能够顺利协调解决。

今年8月,全市10个县区均通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验收。目前,市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基本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生产建设单位遵守水土保持法规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巩固了项目治理成果,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守护了一江清水,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