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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通过省级初评

作者:发布日期:2014-10-3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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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至29日,省水保局党委书记张武俊和总工刘利年带领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省级评审专家组一行,对我市白河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进行评审。市水利局局长吴平、副局长江道贵和白河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创建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评审活动。

                          白河天宝水土保持综合示范园

评审专家组一行实地参观考察了白河县小白石河流域沟道治理工程、蔓营水保科技示范园和天宝水土保持综合示范园,并听取了白河县政府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工作汇报。

多年来,历届白河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带领全县人民大力弘扬领导苦抓、干部苦帮、群众苦干的“三苦”精神,坚持把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作为改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涵养水源,发展地方经济的首要任务。不断加大政策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南水北调水源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全县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水土保持部门统一组织、多部门协作、广大群众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紧紧围绕“治理水土流失,保护一江清水”这条主线,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县域内形成了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1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60%以上,土壤侵蚀量减少40%以上;大于25度以上陡坡开荒全面禁止,共新修基本农田10500公顷,退耕还林15000公顷,坡耕地80%以上得到治理,林草保存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8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在80%以上的小流域面积占县内应治理小流域总面积的60%以上,小流域综合治理典型示范作用显著,有机农业、设施农业、经济林果和特色养殖与生态环境建设形成了良性互动的态势,当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变,水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加,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均达到95%以上;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增强,参与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高。

评审专家组认为,白河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达到国家评定标准,通过省级初评,同意向水利部推荐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