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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以“一长四员”推动“一河一策”综合治理

作者:发布日期:2017-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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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全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按照市上统一部署,石泉县严格落实,强力推进,创新提出了“一长四员”(一长即县级河长,四员即水政监察员、环保监察员、海事监察员、城建监察员)的管理保护新模式,以每条河流“一长四员”的工作架构,实现“一河一策”综合治理目标。

石泉县位于安康西部,县内水资源富集、河流众多,境内有河流沟溪456条,总长度1740公里,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河流43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6条,100平方公里以上3条,汉江在境内流长58.5公里,河网密度为1.14公里/平方公里,流域总面积1051.8平方公里,是南水北调核心水源涵养区、也是保护责任最重的地区。

为管好护好一江清水,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安排下,该县汉江干流和10条主要支流县级河长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兼任,每条河流分别配备一名水政监察员、环保监察员、海事监察员、城建监察员,完善规范了河流治理台帐,建立健全了河长联席会议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相关有力有效的管理保护机制,精准夯实河流监管责任,形成河长、警长、四员和督查联动工作模式,确保全县河湖沟溪保护监管责任全覆盖。

一是由县级河长定期召集“四员”对所联河流进行巡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不等不拖现场解决;二是由县级河长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河长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三是县级河长牵头,紧紧围绕该县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全域旅游发展等治理发展目标,针对每条流域资源禀赋、发展前景以及突出问题,制定“一河一策”,因河施策、综合治理;四是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开展1-3次联合执法,按照严管、勤查、联动、总罚的要求,及时将涉河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用严格执法管理机制,全力为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良好法治环境。

4月中旬起,该县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涉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着重对非法采砂、河道“三乱”、侵占水域岸线、河道设障、非法捕捞作业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共纠正轻微违法行为9起,督促整改8起,查处一般以上涉河违法案件6起,罚款12.91万元,取得了丰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