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涉水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供水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审查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应急预案及大中型水库汛期运用调度计划;指导全市河道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全市防汛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服务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负责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按规定负责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跨部门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我省“水润三秦、水美三秦、水兴三秦”的兴水要求,坚持以项目为中心,以保障民生水利需求为重点,以深化水利改革为动力,切实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全市脱贫攻坚目标和全面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坚实水利支撑。主要目标任务是:计划全年完成水利投资15亿元;新修和改造基本农田5万亩,解决1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50平方公里,加快推进汉江综合整治、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防洪工程建设,新增小水电装机1万千瓦,完成水产品产量4万吨产值20亿元,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主要纳入我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8个。具体包括:行政单位1个(市水利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个(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市渔业局);事业单位3个(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利管理工作站、市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单位2个(市鱼种场、市水电建筑工程勘察院),以上8个单位中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企业单位中市水电建筑工程勘察院由财政拨款工资福利部分,市鱼种场由财政拨款专项部分。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部门共计120人,行政编制62人,事业编制58人;实有在职人数98人,离退休人员52人。
五、国有资产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收支总体情况:部门预算收入为965.68万元,较上年增长7.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132万元,较上年持平。
部门支出预算为965.6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833.68万元,占支出总额86.37%;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32万元,占支出总额13.63%。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7.5%,原因同上。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支出按经济分类的明细情况
支出预算为965.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6.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9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26.50万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421.61万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65.18万元,水利工程建设62.93万元,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56.39万元,水土保持84.03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108.54万元,水利技术推广8.0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1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5、“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0.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0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接待办法,对接待费预算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费7.90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
2017年会议费预算30.95万元,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压缩会议规模和次数,对会议费预算进行压减。
2017年培训费预算3.53万元,严格执行培训费管理办法,压缩培训人数和天数,对培训费预算进行压减。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本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616万元。
7、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业务。
8、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132万元,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