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呈现出四个新的亮点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18-0119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4-19 17:41 |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呈现出四个新的亮点
一是强化了政府和部门的水土保持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同时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所属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二是强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围和效力。规定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凡涉及土石方挖填、扰动地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扰动地表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都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同时规定了方案的形式和报批时间等,未经水批准的,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审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手段。规定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以及相关的备案和报告制度,明确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具体规定;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可以对其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是
四是强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标准和方式征计征方式。生产建设类项目或者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在建设期间按占用、扰动、损坏原地貌、植被或者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煤炭、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采类项目,在生产期间按开采量或者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十大突破”
一是实用范围有了突破。《条例》的适用范围由上位法“从事水土保持活动”扩展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由“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明确为:涉及土石方挖填、扰动地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扰动地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条例》施行后,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凡从事土石方挖填、扰动地表的非农业生产和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项目和其他活动,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二是宣传教育有了突破。《条例》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做好水土保持的公益性宣传,中、小学校应当将水土保持知识纳入教育内容。今后新闻媒体开展水土保持公益性宣传成为法定义务,中、小学校必须开展水土保持基本知识教育。从小学生开始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必将对我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是规划水保有了突破。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业园区、水电梯级开发、旅游景区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编制单位应当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比上位法增加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业园区、水电梯级开发、旅游景区等方面的规划”,而且由原来的“征求意见”明确为“征得同意”。
四是治理规定有了突破。《条例》规定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及坡地的开发利用和防治要求;明确了淤地坝、沟道造地等工程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水土保持专项规划,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五是城镇水保有了突破。城镇建设、改造项目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使城镇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可有效地控制城镇建设、改造过程中扬沙、排水管道淤积等问题,合理处置建筑垃圾和弃土(渣),防治水土流失,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是设施管护有了突破。《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及保护范围,并依其附着的土地权属鉴定所有权。对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规定了处罚办法,同时根据所有权的不同类型规定了相应的管护方式,明确了管护责任。
七是生态补偿有了突破。《条例》规定我省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制定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金征收管理办法,可以从用水受益地区收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金,用于江河源头区、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扶持绿色农业和产业发展。对因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减施或者不施化肥农药而减少收入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偿。
八是监测工作有了突破。由省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负责管理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和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监测成果质量进行评价认定;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
九是监管职责有了突破。《条例》授权省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履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十是处罚力度有了突破。完善并细化了法律责任,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增加了未编制、报备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制定度汛方案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未实施监理、监测;未按规定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或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违规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完善了虽在专门存放地但未采取防护措施倾倒弃渣(土)和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