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白河县近日出台《白河县村镇供水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村镇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一五”期间,白河县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30处,在各县和村镇设立供水管理站。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企业化管理;以政府补助为主建设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村民用水户协会、村委会或个人承包等多种形式管理;以政府补助修建的水井、水窖等单户或联户的分散供水工程,实行“户建、户有、户管、户用”的方式管理。
村镇供水管理办法的出台,细化了村镇供水工程管理规则,规范了村镇供用水管理活动,使白河县村镇供水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利于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落实管护责任,长期发挥工程效益,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用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