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安康市结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强化水土保持执法,完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深化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加强水保执法监督工作,为守护一江清水作出了应有贡献。
安康市各县区建立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制度,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核准)等的前置条件,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配备了执法人员,做到了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等“五到位”,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各级水保部门每年还坚持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集中培训,提高水保监督执法水平。
坚持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为核心,推动“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每年对全市开发建设项目的数量等情况摸底排查,分门别类登记;实行不定期巡查巡检;建立项目实施跟踪督察制度,督促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全市水保方案审批率95%以上,方案实施率达90%以上。
在严格监督执法的同时,始终坚持为开发建设单位搞好技术服务,强化服务意识,力争以最少的投入达到最好的防治效果,全市水土流失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目前,安康市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基本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生产建设单位遵守水土保持法规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巩固了项目治理成果,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守护了一江清水,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打下坚实基础。(安康市水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