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7-10-1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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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19776475/2017-0004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政发〔2017〕37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0-19 16:4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我市遭遇20年一遇强秋淋降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降水强度大,全市多点爆发洪涝、滑坡泥石流、山体滑塌等严重灾害,10县区139个镇办31.77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30.23亿元,给经济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严重影响。灾情发生后,全市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党员干部奋战一线,全力投入防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省、市已分别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Ⅳ级响应和Ⅲ级响应,为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灾后重建工作抓紧抓好  

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工作,是降低灾害损失、保障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也是全市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奋力追赶超越冲刺年度目标的现实要求,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发展大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灾后重建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中心工作,认真谋划、及早部署灾后重建工作。坚持近期恢复与长远发展相结合,迅速研究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方案,科学安排恢复重建工作;坚持自力更生与争取支持相结合,在充分发动群众全力投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中省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扎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落实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和过渡救助政策,迅速把救灾粮、衣被等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千方百计保障受灾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财政、民政部门加大救灾资金筹措和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力度,根据灾情及时分配到灾区。扶贫、民政部门加大摸底排查力度,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在中省安排贫困户动态调整时纳入贫困户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快倒损房屋重建。把重建修复因灾倒损房屋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制定和实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计划,抓好国家倒房重建政策的落实,结合危房改造、移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灾后房屋重建或排危加固进度。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倒损房屋重建或排危加固对象,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的,要纳入移民搬迁政策范围,国土部门(搬迁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般性损坏房屋需要加固修缮的,要纳入危房改造政策范围,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要积极利用农民进城落户后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空置房屋安置重建户,既减少重建户经济投入,又较好地解决他们的安全住房问题;对于一时不能搬进新房的重建户,采取借住集体公房、帮助租赁私房等措施,确保春节前灾民住进安全住房。  

(三)扎实开展生产自救。迅速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农业生产,抓紧抢种补种,农林部门要及时调运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指导及时补种晚秋作物,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强化分类指导,切实做好农作物的病虫害防治和田间管理,努力降低损失;发改、商务等部门要做好市场农产品价格预警分析,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国土部门要积极做好毁损农田的修复治理;工信部门要抓好工业灾后恢复生产,强化生产要素协调,深入受灾企业,指导和帮助企业尽快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  

(四)加快修复基础设施。各级发改、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应急救灾项目资金,不等不靠,抓紧抢修水毁基础设施,当前抢修重点对象是2017年计划脱贫的122个贫困村。交通、公路部门在坚持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尽快抢修受损的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确保畅通;水利部门全力抓好各类水利设施修复整治,确保防汛抗洪、人畜饮水和农业生产需要;住建部门做好城市污水管网、排水管网的修缮重建;电力、通讯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因灾被毁的线路、线杆、光缆、基站等设备进行抢修,保障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五)严防发生次生灾害。高度重视暴雨洪灾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切实加强地质灾害、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方面安全排查,全面排除各类灾害隐患。国土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严密监测防范,预防山体塌方、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水毁道路的安全检查,危险区域和路段要设立警示标识,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水利部门加强对河堤、库塘的排查整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旅游部门加强对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安全排查,确保安全;卫计部门加强疫病监测,做好医疗救治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农业部门加强畜禽疫病监测、消毒和防疫工作,对洪灾形成的死亡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预防发生动物流行疫病。各有关部门都要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制订应急预案,切实做好监管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六)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坚持立足当前应急抢修与着眼长远加快发展相结合,全力向上争取支持,切实做好当前应急救援资金的汇报争取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脱贫攻坚等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移民局等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灾情,抓紧编报和争取一批重大项目,积极向省对口部门汇报灾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在项目编报争取过程中,要把脱贫攻坚放在突出位置,对受灾严重的贫困村重点予以项目资金支持。  

三、凝聚合力,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大灾之年看责任担当,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服务,压紧压实任务,全力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务会议要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夯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灾后恢复重建负总责,具体承担和落实恢复重建的各项任务;市县区减灾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督查指导作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市直包抓帮扶贫困村脱贫攻坚的各部门要深入扶贫村组户,帮助做好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扎实为灾区灾民办实事。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在恢复重建的阵地检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成果,真正把不屈不挠的抗洪精神,凝聚成恢复重建、追赶超越、脱贫攻坚的强大动力。  

(二)严肃救灾纪律。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放救灾物资,强化救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救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占用。加强对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出问题。强化监督问责力度,对发现在恢复重建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的,依纪依规从重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通报表彰一批在全市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各新闻媒体负责统筹抓好宣传引导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弘扬抗洪救灾的伟大精神,大力宣传恢复重建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四)维护大局稳定。加大社会治安、市场供应、交通运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各种影响恢复重建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处置,努力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灾后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