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7-04-0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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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18-0152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字〔2017〕30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4-07 15:04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6日


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陕办字〔2017〕8号)精神,继续巩固河长制成果,全面深入推进我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和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达标,夯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的发展目标,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治理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江河湖泊全面深化河长制,2017年6月底前,根据流域面积和区域分布,全面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机制。到2020年,全市河流实现“六无六有”目标(即:无垃圾、无直排、无碍洪、无违建、无违采、无损毁和有堤防、有绿化、有景观、有制度、有队伍、有管护),从根本上维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清、河畅、岸净、景美”,河湖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扎实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江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监测,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完善市、县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水环境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开展江河库渠沿岸绿化造林,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用水安全。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始终将汉江水质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和河道漂浮物污染防治,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扎实推进防治措施。加强工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构建“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允许纳污总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和处置。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四)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镇和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库塘水生态治理。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严格落实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养护,增强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抓好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河湖湿地修复,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善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防洪安全和基本生态流量。

(五)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管、河道采砂监管和依法行政许可,严格执行《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6〕20号),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实行最严格的禁采区、禁采期规定,全面落实城镇、库区、自然保护区和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禁采砂石和汛期禁采制度,加强采砂日常巡查执法,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复平采砂场点,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六)加强执法监管。坚持依法治水,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建立健全河湖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健全由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水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全面深化河长制,分级设立河道警长,加大对破坏水安全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取水、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倾倒废弃物、侵占水域岸线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全面深化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全面推进深化河长制的各项工作。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市河长制工作。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和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委、市政府领导分别兼任汉江安康段和11条主要支流市级河长。同时设立全市河道总警长,由市公安局局长兼任。

河长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河道警长职责: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落实水域治安管理责任,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河湖资源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与水利、环保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办案协调等工作机制;检查督导下级河道警长履行职责。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及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区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明确机构职责,负责此项工作。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是: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重点项目,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市南水北调办负责做好涉及汉江水质保护各类项目的衔接协调争取和督办落实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管理保护教育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节约用水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河湖资源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确定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12条主要河流的警长,督促各县区公安局建立分级河道警长;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市国土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登记;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更加严格的河湖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开展全市地表水及水源地水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继续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分析预判重点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并向沿线政府通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对城镇污水、弃土弃渣、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负责安康中心城市排水、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指导城镇做好相关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监管和推进航道整治与疏浚、涉河湖陆路交通项目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治,加强对通航河流岸线保护,严格船舶管理、危险品管理;市水利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保持、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河湖水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局负责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市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市卫计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行为,严格防范和控制因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管理保护及保洁工作,防止库区旅游娱乐休闲造成环境污染;安康水文水资源局负责依据水利普查资料编制全市河流名录,做好水功能区跨界断面流量监测和水文水资源管理等工作。

县(区)、镇(办)、村(社区)各级依照市级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分级分段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同时各分级河道设立河道警长。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由河长负责牵头召集河长制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河湖库渠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加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重要事项督办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涉及河湖库渠日常管理的专业机构,落实管理保护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江河库渠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和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河湖库渠实际,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监管服务等工作费用。在争取中央和省上支持的同时,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防汛抗旱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统一格式河长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职务、河段范围、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进一步增强城镇、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大力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安康市总河长、市级河长名单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 河 长:郭 青 市委书记

总 河 长:赵俊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河长:鲍永能 市委副书记

副总河长:赵 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总河长:鲁 琦 副市长

副总河长兼河道总警长:杨尚伟 副市长、公安局长

二、市级河长

汉江安康段市级河长: 郭 青 市委书记  赵俊民 市委副书记、市长

责任河长: 寇全安 副市长

月河市级河长:       鲍永能 市委副书记

坝河市级河长:       陈 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旬河安康段市级河长: 赵 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白石河市级河长:     高晶华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南江河市级河长:      田沐臣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子午河安康段市级河长:罗雪剑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池河市级河长:       李启全 市委常委、石泉县委书记

恒河市级河长:       黄 勇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岚河市级河长:        鲁 琦 副市长

任河安康段市级河长: 何邦军 副市长

黄洋河市级河长:     杨 淼 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