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1-0633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17〕222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12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12-06 15:25 |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根据2017年9月20日省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题会议决定和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820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解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认识。各单位要把解决水利建设企业工资拖欠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水利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任务,切实把解决水利建设项目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监控,从源头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要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严把项目立项,严格项目审查,从源头杜绝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落实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或发生过拖欠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按照“谁承包、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单位限期整改,足额支付工资,对存在纠纷和争议的积极协调解决,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且拒不改正的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作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水利信用“黑名单”。各单位要建立清欠台账,于2017年12月10日前落实专人负责并加入安康市水利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群(QQ群号:173505239)。
四、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拖欠群体性突发事件。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畅通渠道,确保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正常运转,及时掌握信息导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引导农民工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阶段。加强要情报告,及时向当地县区政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报情况。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不法行为,依法严惩责任人。
(联系人:严羽枫 电话:3112337)
安康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