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和《安康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7-11-1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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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和《安康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135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河长办发〔2017〕18号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11-17 11:35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现将《安康市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试行)》、《安康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康市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试行)

2.安康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安康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1

安康市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试行)  

第一条 根据《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安字〔2017〕30号)提出的总体要求,为推动我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规范河长制工作验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长制工作验收坚持全面系统、公正公平、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河长制工作验收分为自查自评与考评验收两个阶段。自查自评由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评验收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在通过对县(区)、镇(办)河长制工作自查自评合格后,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市河长制办公室接到验收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验收。

第四条 河长制工作验收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调查和验收评估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河长制工作验收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编制、组织管理体系、日常管理、工作部署成效及工作创新等。详见验收评分表。

第六条 各县区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对所辖县(区)、镇(办)河长制工作的自查自评,将自查自评和申请验收报告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2018年5月底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河长制工作考评验收。

第七条 考评验收实行百分制,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实施方案编制、组织体系建立和制度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全面完成的,验收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  验收结果将纳入各县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河长制办公室对考评结果在全市通报。对验收不合格的县区,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一个月内完成整改,自查达标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 河长制工作通过验收后,实行年度复查复审。对各县区的复查复审工作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区参照制定本级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附件2

安康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试行)

一、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安字〔2017〕30号),为及时掌握各级河长和河长制成员单位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安康市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信息报送范围、内容及要求,规范信息报送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河长制工作信息报送体系。

二、报送主体

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河长制办公室,市河长制各成员单位。

三、信息类别

1、分为实时报送信息和定期报送信息。

2、实时报送信息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省市河长制工作决策部署,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江河库渠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置,跨流域、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事项,反映地方创新性、经验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政务信息,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江河库渠保护管理的重大舆情及应对情况等。实时报送信息包括《信息专报》、《信息简报》等。实行一事一报,应在事情发生后立即报送,之后随时报送处置进展和结果。

3、定期报送信息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区河长制工作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各市河长制成员单位河长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制工作经验、成效和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情况等。定期报送信息包括河长制工作旬报、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工作通报等。旬报要求每月8、18、28前,按省、市河长办要求报送。各县区年度工作总结在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通报每个季度通报1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四、报送形式 

1、各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领导、落实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联络人员信息需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负责人、联络人发生变化时,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并告知市河长制办公室。

2、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报送的信息应当注明报送单位、负责人和撰写人姓名、联系电话、报送日期等内容。并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报送程序。

3、信息专报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信息简报、工作通报、河长制工作旬报、年度工作总结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市河长制办公室对接收的信息进行整理,及时编发工作动态和专报信息,适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4、信息报送渠道根据情况可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要直呈直报本级河长和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紧急但不涉密的信息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快速及时报送。涉密信息的报送和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5、河长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市级河长制考核内容。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将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