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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作者:发布日期:2018-04-2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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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宫山镇花里小学教师涂青松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问题。2018年1月至2月,涂青松分两次为其子操办满月宴。期间收受礼金11000元,其中亲属9300元,学生家长、同事及本村群众1700元。涂青松身为人民教师、学校管理人员,违规操办满月宴,违反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安康市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十禁止”》和我县新民风建设相关规定。2018年4月17日,县监委依法给予涂青松警告处分。调查期间,涂青松退还了违规收受的礼金1700元。

2.四季镇木竹村党员邓益安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3月3日,邓益安在县城岚皋宾馆举行乔迁喜宴7桌,收取礼金30300元。事前,该村党支部负责人曾对其办理乔迁喜宴事宜进行过口头劝阻,但该邓违背组织要求仍于3月3日办理了乔迁喜宴,此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县新民风建设相关要求,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8年4月19日,邓益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查期间,邓益安退还了违规收受的礼金23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