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警示震慑,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平梁镇农技站干部欧立祥侵占群众低保金及养老金问题。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平梁镇农技站干部欧立祥负责管理原酒店镇敬老院,期间多次将其保管的临时院民低保金及养老金共计10230元领取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2月19日,平梁镇人民政府给予欧立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蒲溪镇蒲溪村收取外来落户群众入户费问题。2011年至2012年,蒲溪村共收取6户外来户落户费22000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该村村委会主任黄明坤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20日,蒲溪镇纪委给予黄明坤党内警告处分。
3、汉阳镇金红村党支部书记张远明虚报粮食综合补贴面积套取补贴等问题。2008年至2014年,张远明虚报粮食综合补贴面积46.42亩,套取补贴3586.51元;2009年至2011年,金红村以本村两户已死亡农户名义申报粮食综合补贴面积40.8亩,套取资金1836元用于村务支出,时任金红村村委会主任张远明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18日,汉阴县纪委给予张远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