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切实落实河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为实现我省追赶超越提供水安全保障——对《关于持续推进节水护水创新的意见》的解读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18-0413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2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2-15 17:37 |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厅党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高点站位,科学谋划,切实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强化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制定出台《关于持续推进节水护水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追赶超越提供坚强保障。
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423.3亿立方米,人均、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且时空分布严重不均,70%在陕南、70%集中在汛期。江河库渠水系联通调蓄能力不足、流量偏小,纳污能力有限,约1/5河段水质在Ⅳ类以下。统筹城乡、行业和区域之间用水的任务异常艰巨,目前全省还有77个县城不同程度缺水。经过持续努力,我省工农业用水效率位于全国前列、水生态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明显抑制。特别是去年以来推进江河库渠水系联通联控联调,通过立体调节、错峰调蓄、运行调度、枯丰调节四个试点推进,着力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难题,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农业灌溉除高效灌溉和大中型灌区外用水效率仍旧偏低,工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非常规水源利用总量偏小,用水效率提升还有较大空间;黄河流域多数河流为季节性河流,生态水量不足,水域纳污能力有限,水功能区达标难度大,水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亟需在全省持续推进节水护水创新工作。
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锁定“水润三秦、水美三秦、水兴三秦”的宏伟目标,加快实施“关中留水、陕南防水、陕北引水”的区域方略,实现把控水量、保护水质、提升水效的目标,年初省水利厅党组高起点谋划,发力顶层设计。王拴虎厅长多次指示要开展持续推进节水护水创新,到“十三五”末,水资源各项指标要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要求,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节水护水约束、激励与考核机制逐步健全,河湖水系水生态水环境全面向好,让陕西涌动水的灵气。
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厅水资源与科技处联合规计处、政法处、农水处、排灌站、河库处、省治渭办等相关处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关于印发《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和《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精神,学习领会中省领导关于治水兴水的重要指示以及王拴虎厅长在全省水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今年水利工作要点部署,参阅了国内外相关资料,起草了《意见》初稿。王拴虎厅长、张玉忠副厅长分别召开专题会进行了研究,规计处、政法处、农水处、排灌站、河库处、省治渭办分别结合分管业务对相关章节和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随后我们又征求了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和各地市水务(水利)局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充实内容。2017年3月17日,厅务会进行了研究讨论;3月20日,省水利厅印发执行《意见》。
节水护水创新是缓解水资源紧缺矛盾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意见》重点围绕科学编制水资源节约保护规划,抓好农业节水,深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强化水源地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以全国水流产权确权试点为机遇,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水资源节约保护规划
加快推进渭河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确权,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水生态空间范围内所有权主体,建立水流产权制度,并适时开展全省水流产权确权工作。启动实施全省新一轮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指导各级科学编制水资源节约、保护规划,统筹布局节水、护水重点工程。出台省级“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力争把进国家规划盘子的项目树在陕西江河上。
(二)把农业节水作为大事,集中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加快关中水系建设尤其是江河库渠联通联控联调步伐,加大13个大型灌区、25个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力度。大力实施“西北节水增效行动”,重点扶持300个现代农业园区实现水肥药一体化,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60万亩。引导和鼓励农业节水设施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节水技术产品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十三五”末,全省实现节水灌溉面积176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60万亩,年节水量5.8亿立方米。
(三)以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管为突破,纵深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强化效率准入和计划用水监管,规范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整合审批。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各行业节水。每年各市要建成10个以上节水型企业、公共机构和社区,推出1-2个水效领跑者。到“十三五”末,创建省级节水示范县(园区)20个,创建100家节水型企业和社区、50家水效领跑者,所有省直机关、市(设区)直机关建成节水型公共机构。
(四)以水的源头保护为重点,确保水质安全干净达标
加强主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水环境保护,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期清除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和排污口,取缔经营活动。对列入全国重要水源地名录的18个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引汉济渭水源地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确保地下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加强水源地水质检测。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五)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确保江河库渠生命健康
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构建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入江河库渠排污口核查。推进江河库渠生态修复和保护。严格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加强江河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的水量水质监测和评价,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按季度通报水资源质量状况,确保汉丹江Ⅱ类以上,延河Ⅲ类以上,渭河、无定河Ⅳ类以上的江河水质达标出境要求。
(六)以目标责任考核为导向,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把市县级行政区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完成情况、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体系,强化季度和年度考核,对落实不力的地方,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予以督促落实。对因盲目决策、工作失误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的及时启动问责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同时要建设江河库渠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测和无人机巡查系统,加强水域环境动态监管。组织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建立现代化的水资源监测监控体系,为河长制和水资源考核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