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18-0615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18〕120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6-08 10:25 |
汉滨区水利局,市局各科室、各单位:
现将市水利局《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6月7日
安康市水利局
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印发的《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安创指发﹝2018﹞3号)和《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8年目标任务》(安创指发﹝2018﹞4号)安排部署,为全面推进水利部门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抓好各项重点目标任务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赋予安康“突出绿色循环发展”新定位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水利部门承担的创模任务指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河湖综合整治步伐,维护改善水生态环境,保护好一江清水,为把我市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环境优美洁净、生态良性循环、生活舒适便捷的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提供坚强的水利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争取到2018 年底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涉水各项指标全面达到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标准。2019 年底前水利部门承担的创模任务全面完成,顺利通过创模各项考核检查。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共性任务
1、局党委将创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三项机制”内容,每季度研究1次创模工作,保障创模经费投入;局主要领导每季度检查调研1次创模工作;制定创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职能科室单位及时处理创模相关问题投诉。(责任单位:局创建办)
2、设置创模工作主题宣传栏,每季度更换1次宣传内容;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创模知识进机关活动;每个月向市创建办报送创模工作稿件1篇;利用市水利局网站、微信、微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责任单位:局创建办牵头,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3、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创模知识,开展水、电、纸等节能活动,引导干部树立并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理念。继续开展绿色进机关、进家庭活动,鼓励干部培养绿植。(责任单位:各科室、各单位)
4、围绕创模“碧水、蓝天、绿地、宁静、洁净”五大工程建设,加强单位家属区和包联社区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噪音扰民、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监管力度,无信访投诉。(责任单位:局创建办,家属区管理办公室〈设计院〉)
5、规范收集整理本单位创模档案资料。(责任单位:局创建办牵头,承担创模工作专项任务的科室、单位〈详见下文〉负责提供档案资料)
(二)专项任务
1、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定节水政策、工程项目和方案措施,确保单位GDP 用水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加强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管理,负责对河道排污口进行监管,特别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标准;负责提供城市水平衡图及说明,制定城市节水规划;制作大型水资源保护或创模宣传牌1 块。(责任单位:局水政水资源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2、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依法查处违法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等行为;加大河湖综合整治力度,河道无垃圾、无直排、无违采、无损毁。(责任单位:市防汛办河长与河道管理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3、狠抓施工场地管理。做好西坝防洪工程、黄洋河护岸工程工地日常保洁,及时清运建筑、生活垃圾。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控扬尘和噪音,严防车辆带泥上路。(责任单位:汉滨区水利局,市防洪保安办)
4、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维持渔业正常生产秩序;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取缔瀛湖非法网箱和投食性网箱;集中清理整治主航道、核心景区和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网箱,开展规范网箱养殖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渔业局)
5、推进水保生态建设。完成全市年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抓好水保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6.加强小水电开发管理。按照《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要求,落实小水电生态放流设施。(责任单位:水电管理科)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按照创模工作方案任务分工,保障人财物投入,全面开展创模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项创建指标和重点项目建设。
(二)自查提高阶段(2019年5月至7月)。对照水利部门承担的创模任务指标,对创模工作进行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开展整改提升工作。
(三)迎检验收阶段(2019年8月至12月)。在全面自查提高并完善各项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省级技术评估意见和市创建办要求积极整改,逐项达标,力争水利部门承担的创模任务全面通过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局党委研究成立了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并下设局创建办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组等八个专项工作组。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尤其是承担局创模专项任务的科室、单位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具体负责人员,确保创模日常工作有效开展。
(二)狠抓落实,深入宣传。“管业务必须管城市创建”。要将创模工作与本科室、本单位业务紧密联系起来,一起研究部署,一并督促落实。要围绕水利部门承担的创模任务指标,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市、县(区)两级齐心协力共抓创模合力。承担局创模专项任务的科室、单位每季度末25日前向局创建办提供迎检资料。要结合创模工作,多平台广泛宣传我市兴水、治水、护水、保水等方面的成果经验 ,生动展现安康水利在新一轮城市创建中的重要作用, 增强全社会亲水、爱水、惜水、护水意识,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城市创建实行“一票否决”,并坚持了“三色单”运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将创模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承担的创模工作责任和任务,对工作推诿、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等从而导致水利部门受到通报批评或考核扣分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