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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通报六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发布日期:2018-07-1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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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近日,平利县纪委监委对查处的六起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朱万刚阻挠企业施工问题。2015年,朱万刚等人私自将县工业园区内石代工贸公司闲置国有土地捡种。2016年6月,石代工贸公司与朱万刚达成土地收回协议后实施地勘时,朱万刚多次以青苗补偿为由阻挠施工。2016年7月29日,平利县公安局对朱万刚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2018年5月4日,城关镇纪委给予朱万刚党内警告处分。
  
  2、平利县洛河镇水坪村党员张东殴打他人问题。2017年1月9日23时许,张东等人在洛河镇一酒店KTV包房内唱歌饮酒,因酒店突然停电,张东下楼辱骂洛河供电所检修电路的工作人员,拍打酒店门前停放的车辆并扬言砸车,柯某上前劝说时,张东将其推滚在地并殴打。2017年1月13日,平利县公安局对张东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2018年3月洛河镇纪委给予张东党内警告处分。
  
  3、平利县八仙镇松树庙村党员程庆军伙同他人抢劫问题。2010年3至5月期间,程庆军伙同黄某等四人在东莞市长安镇多家酒店内采取色诱方式抢劫,作案八起,抢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约345151.00元,同年被公安机关抓获。2011年9月1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程庆军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处罚金50000元。2017年6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八仙镇党委给予程庆军开除党籍处分。
  
  4、平利县大贵镇百家湾村党员邹勇堵路阻挠道路建设问题。2017年7月26日,大贵镇百家湾村党员邹勇与其父、其妻等人以308省道大修施工过程中致其房屋受损,向施工方要求赔偿未果为由,在百家湾村大湾组施工路段采用车辆、木棒以及人员阻拦等方式阻止施工单位正常施工。2017年7月26日,平利县公安局对邹勇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处罚。2017年11月,大贵镇纪委给予邹勇党内警告处分。
  
  5、平利县三阳镇尚家坝村二组组长张相林非法持有枪支问题。2017年7月,三阳镇派出所在张相林家中查获疑似枪支一支,经安康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同年8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取保候审。2017年12月,三阳镇纪委给予张相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平利县西河镇狮子寨村党员何檬檬聚伙殴打他人问题。2014年12月11日晚,何檬檬在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皇佳永利娱乐会所因琐事与罗某产生纠纷,后何檬檬打电话叫来两位朋友对罗某进行殴打,造成罗某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2016年5月11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判处何檬檬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2017年3月,平利县纪委给予何檬檬开除党籍处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基层政权巩固。以上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党员意识缺失,目无法纪、肆意妄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同整治“蝇贪蚁害”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研判、移送、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严查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以铁面执纪执法的实际成效形成对黑恶势力的有力围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