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职教中心信息中心主任苟柠虚报他人差旅费据为己有、虚列培训费问题。2016年10月至12月,苟柠在负责 “雨露计划”培训过程中,以某临聘人员名义报销培训差旅费、虚列培训点帐篷搭建费3050元,其中1050元据为己有。2018年6月20日,县纪委给予苟柠党内警告处分。
2.平梁镇高粱铺村党支部书记刘染丁、村支委委员马运富不正确履职问题。2012年3月,在平梁镇高粱铺村避灾扶贫安置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刘染丁作为项目实施主要负责人、马运富作为搬迁户资料收集审核人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该村王某套取项目补助资金3.2万元。2018年6月25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刘染丁、马运富党内警告处分。
3.县农商银行退休职工张艳套取陕南移民搬迁补助款问题。2016年9月,张艳以张某的名义虚报陕南移民搬迁关爱家园项目,获得补助资金5万元。2017年12月28日,县法院判处张艳犯诈骗罪,判处罚金1500元。2018年4月24日,县农商行纪委给予张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城关镇平安村文书郭海林套取创业补贴问题。2017年9月,郭海林经手向城关镇社保站申报本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借用郭某名义申报套取创业补贴3000元。2018年6月4日,城关镇纪委给予郭海林党内警告处分。
5.蒲溪镇先锋村党支部书记李军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力问题。2018年4月24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对先锋村4月份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要求李军5月3日前整改到位。5月3日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对先锋村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李军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全镇脱贫攻坚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16日,蒲溪镇纪委给予李军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