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关镇下菜湾社区鲁绪勇在任社区二组组长期间,违规将集体资金50万元借他人使用。2017年8月鲁绪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出借的集体资金已收回。
2、赵湾镇王长沟村薛呈平在任该村一组组长和村监委会主任期间,长期扣留他人惠农资金兑付存折,侵占他人惠农资金;长期保管集体资金存折,且私自取用。2017年11月薛呈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3、桐木镇沙沟口村王义宏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超范围向群众摊派费用,违规收取群众入户费用于集体支出,加重群众负担。2017年5月王义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仁河口镇水泉坪村邓卓财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禁烧秸秆工作落实中监管不力,导致本村辖区大面积焚烧秸秆。2017年11月邓卓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小河镇中心村贺永义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监管不力、工作失职,导致本村其他村干部违规进入贫困户系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贺永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吕河镇桂花社区肖杰铁在任吴场村村文书期间,在负责原吴场村便民桥维修工程报账过程中,虚列人工工资。2017年12月肖杰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段家河镇李家庄村刘开叶在任该村三组组长期间,长期违规私自保管集体征地补偿资金。2017年11月刘开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8、构元镇樊坡村薛同文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政府落实农村低保工作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对低保资金被二次分配及违规挪用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2月薛同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关口镇铺沟村孙寿田在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文书期间,在通组路建设工程中,侵犯群众知情权,并以白条证明入账列支群众集资款。2017年12月孙寿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棕溪镇展元村杨才茂在任村主任期间,违规处置、列支集体资金。2017年12月杨才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蜀河镇龙池村杨义方在任村监委会主任兼六组组长期间,向群众摊派费用、违规收取群众电表更换安装费,侵害群众利益。2017年12月杨义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双河镇檀木村左自文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侵占集体退耕还林资金,安排村文书等人伪造修路合同,套取集体退耕还林资金。2017年12月左自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