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8-2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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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中省驻安单位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办字〔20181号),我局年度考核内容分为共性指标(20分)、中心工作共性指标(20分)、重点及职能工作(60分)等三部分,共计100分。8月20日,市考核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增设和调整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指标和分值权重的通知》(安考字〔20181号),对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部分指标及分值进行了增设和调整。对我局增加了“牵头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任务”考核指标,赋2分;“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含网格化管理)年度工作任务”“做好西康高铁、桐旬高速和安康火车站改造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项考核指标,各赋1分,对其它部分指标的分值进行了调减,总分值100分保持不变。

为进一步细化责任、夯实任务、传导压力,对考核指标了然于胸,考核工作及早谋划,现将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我局的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分解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逐项落实,奋力追赶超越,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高质量完成。现就年度考核指标的推进完成工作强调如下:

一是抓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立即对承担的年度考核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标准”等三要素对照自查,做到心中有数。承担多个考核指标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一指标由多个科室、单位共同承担的,牵头科室、单位要主动收集汇总,其他科室、单位积极配合。

二是抓落实。各科室、各单位要将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承担增设考核指标的科室、单位要克服困难,抓好新增考核任务的推进落实。承担量化指标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要对照指标任务,及时与省水利厅、市级统计等部门做好汇报沟通对接,及时向省水利厅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常联系多汇报,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获得省水利厅的肯定和认定。承担共性指标、中心工作指标的相关科室、单位,要把工作做在平时,资料收集在平时,高质量迎接半年检查和季度考核,为年度考核打下扎实基础。

三是抓督办。各科室、各单位要紧盯年度任务指标,按月自查完成进度,慢的要加快,缺的要补齐,各项工作进度要合“节拍”,不掉队。要认真践行“安康创优精神”,主动担当,互相配合、不打折扣、高质量地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政办科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科室、单位及时发出预警督办函,定期通报进度,督促限期整改跟进。

附件:市水利局2018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分解.rar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