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计划用水申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158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18〕63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4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4-17 14:20 |
各市级管理取用水户:
开展计划用水工作是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为加强用水总量的监督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申报2018年取用水计划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取用水计划
各取用水单位申报的水量是下达取用水指标的基础,尤其是2017年10月水资源费改税后,地税部门将严格执行水资源超计划用水累计加价制度。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要提高对申报取用水计划的认识,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好本次申报工作。各取用水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单位取用水计划申请表并上报,市水利局将依据我市的用水指标下达年度取用水计划。
二、申报范围和时间
按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纳入市级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单位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申报2018年度取用水计划。
三、有关要求
逾期不申报2018年度取水计划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权利,由我局依据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并结合上年度用水情况下达,如超计划用水,将依法加倍征收水资源税。
联系人及电话:罗平 3117192
附件:取水计划申报表.rar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