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函〔2018〕3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8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评估指标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6号)制定,分县区级政府和市级部门两个版本,分别从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参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组织保障六个方面设置评估点。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评估指标组织全面自查,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贯穿于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不断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于11至12月集中展开,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8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县区级政府版)
2.2018年安康市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市级部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