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9-15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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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公文是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能过程中使用的,具有行政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安排布置和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现就本单位公文等政务信息公开提出如下要求:

  1. 一、公开范围

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公文,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都应予以公开。结合水利工作实际,重点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1、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的依据、数量及调整情况,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网上受理行政许可和在线办事的事项、条件、流程、登陆地址、咨询电话、办理结果等情况;行政处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围绕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衔接、清理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权责清单目录公开。按照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

3、加强涉水政策性文件公开。围绕中省市部署的各项重大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做好水法律法规的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水行政执法的宣传和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废止、失效等情况定期公开,确保依法应公开尽公开。

4、加强人事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干部任职信息;工作人员招考、聘用信息以及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进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录用结果。
   5、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力度。财政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况外,都要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及时更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6、加强水政执法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开水利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重点推进水利工程稽察、水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水行政监督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保护的涉秘和个人隐私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案件,应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

7、加强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公开招标公告,采购结果及其监督等情况。

8、加强“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情况,公开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9、加强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局性、专项性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和会议纪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水利规划、专项规划、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信息公开;通报全市汛情、旱情等信息;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加强1000人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加大水利扶贫工作进展、扶贫成效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10、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重大水利项目,要公开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资金使用、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项目基本信息和实施信息。

11、加强水保生态修复信息公开。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方案编制、竣工验收、管理督察等生产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其效益调查分析,水土保持信息建设与管理,水土流失普查,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等相关信息。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请各科室、各单位对照公开范围,梳理2018年以来制发的文件,对应公开文件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将电子版于9月27日前发信息科进行集中公开。

二、公开审查

公文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文件: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涉密文件;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部资料: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公文的公开保密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将保密审查要求落实到公文签发程序里面。各科室、各单位拟稿人在起草公文时,在公文签发稿纸上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初步意见,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政办科审查。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对公文核稿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在对公文签发时,同时对公文公开进行保密审查,如对拟稿人提出的初步意见有异议的,则应在发文稿纸上提出明确的“公开”、“免于公开”、“需报审”等审查意见;如无明确意见表示,则视为同意拟稿人的初步意见。对于转发类文件,如需同时公开转发的原文件,拟文科室、单位必须征得原文件制发单位的同意,按照该单位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在公文签发稿纸上对征求结果做简要标注。其中领导讲话由会议承办科室、单位送讲话领导本人审核后,将电子版和签字稿复印件送信息科公开。

  1. 三、公开程序

公文公开以市水利局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第一渠道,同时结合微博、公众号、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外公开发布。政办科在处理公文盖章存档过程中,要按照“一日一清”的原则,对当天存档的公文进行清查,在2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文件的公文签发稿纸复印送信息科作为公文公开保密审查资料留存。拟文科室、单位要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文电子版以Word(或WPS)的格式传信息科。信息科要在收到拟公开的电子版公文后,及时在网上以Word(或WPS)和PDF格式同时公开发布,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四、公开要求

(一)提高公文质量。公文上网接受的是公众的监督,展现的是单位形象和干部作风。各科室、各单位在起草文件时,要严格履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精文减会和规范检查调研表彰活动的通知》(安办字〔2017〕115号)有关规定,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要数据准确、条理清楚、文字精炼、简洁实用,不发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不强的文件,避免照抄照搬,力戒空话套话。规范使用《安康市水利局文头专用纸》,注明拟稿单位、拟稿人、快慢程度、秘密等级、是否公开、拟办日期、发文范围、文件标题等相关信息。对文头专用纸信息填写不全,缺项漏项的,政办科不予盖章,退回修改完善。公文起草科室、单位对文稿负责,要对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的要求,对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明显错别字等进行把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必须仔细审核,认真把关并履行签字手续。

(二)加大公开力度。深化政务公开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措施。各科室、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自己的工作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配合,突出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政办科、信息科将加大对信息公开的通报力度。结合水利工作实际,重点公开使用“安水发”、“安水规计发”、“安水供发”、“安水电发”、“安水保发”等文号,具有普发性质,需要各县区水利局、各科室、各单位知晓的公文。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本单位公开的公文加强审查,切实提高公开公文质量和水平。信息科要指定专人负责市水利局网站公文公开工作,把好公文上网关口。政办科要加强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公文公开不及时、公开保密审查不规范而引起公众投诉、信访或其他危及单位形象的行为,提请局党委按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