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做好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题整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53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18〕55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0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8-10 09:10 |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和单位:
按照市考核办《关于认真做好省对我市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社会评价中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题整改落实的函》(安考办函〔2018〕39号)的反馈,在省对市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中,有群众和企业员工反映水利系统存在“政府在扶贫贷款、三农政策方面未落实到位”的问题。为积极落实整改要求,促进营商环境建设,我局特结合水利系统行业特点制定了《关于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题的整改方案》。请各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局各科站、单位要认真组织整改工作,结合实际细化方案,加强职责履行和作风整顿,严查在实施扶贫贷款工程和执行三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水利全局工作。并于2018年10月底前上报整改工作情况总结,要求深刻全面、数据详实、资料准确,对不重视、敷衍搪塞、走过场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给予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