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中央投资在建工程专项督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158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18〕90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5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5-09 08:25 |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陕水建发〔2018〕21号)要求,持续深入规范我市水利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加强水利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强化环境保护意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中央投资在建工程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时间
5月9日至5月18日。
2、督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查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以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落实直接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情况;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三)建管程序。检查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备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的执行情况。
(四)农民工工资。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证金执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账、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等情况。
(五)扬尘治理。检查出土工地车辆车轮是否存在带泥上路现象,是否存在道路遗撒问题,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做到“施工作业面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1、组织形式
共有6个督查组,每组4人。(督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
2、工作方式
督查项目由各督查组随机选取,每个督查组选择1项重大水利工程和1-2个县区的面上水利工程开展现场督查。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查看工程现场、交流反馈意见等形式进行。
3、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二)各督查组要切实履职、深入实际。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
(三)督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督查。同时,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