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水利工程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18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18〕10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7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7-23 10:10 |
汉滨区水利局:
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水利工程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18〕105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18年度重点水利工程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计划项目500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计划安排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履行报批手续后再行实施。各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初步设计(实地方集)组织项目实施,不得越权调整项目计划,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自行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更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省级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直接费,严禁用于支出项目间接费用。
二、区水利局应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建成一处、投运一处、受益一处,要加强项目建成投运后的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
三、区水利局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8〕6号)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按照序时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要抓紧开展绩效目标填报和审核工作,并于2018年7月25日前报送市水利局、财政局。
区水利局要切实加强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水利局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接规定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
四、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2018年重点水利工程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表.rar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