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7-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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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认真做好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17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18〕11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7-27 09:00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省水利厅近期组织开展了2017-2018年度水利质量工作考核。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县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省水利厅对部分在建工程现场和资料进行了抽查。在检查抽查中发现,部分县区在建水利工程存在委托的检测单位不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秩序,造成工程质量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加强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要积极加强各县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单位和各项目法人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学习,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和《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安水发[2017]180号)要求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把好各个质量关口,落实好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格资质标准把好准入关口

      在本次考核检查抽查中发现,部分工程因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没有水利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进行质量检测工作,严重违反了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请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严格资质审核准入关口,坚决杜绝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当中。要及时开展资质审核工作,对发现没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要及时清理,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每项工程的项目法人检测、监理平行检测、施工单位自检均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在建工程已委托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的,检测结果不得作为验收和其它质量鉴定依据。

三、积极行动做好自查整改

      自发文之日至八月上旬,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在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严肃整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规范质量检测行为,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长久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于813日前上报市水利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