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8-08-0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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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16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规计发〔2018〕13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08-01 09:50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和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反馈意见,省水利厅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和竣工验收监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水建发〔201853号),核心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严控腐败风险,对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和竣工验收监管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请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招投标工作,积极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基本程序,加强该通知强调的重点程序的监督执行,全面做好各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同时,结合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交易〔2018881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康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自今年81日开始,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必须全面进驻市级以上及其分支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加强流程监管,杜绝腐败滋生。

二、加强质量监管,加快推进竣工验收步伐

竣工验收作为工程建设流程的重要程序,是工程最后鉴定的重要环节,也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集中体现。工程建设完成后,竣工验收与否成为工程能否进入正常运行、移交、清算的重要节点。但在目前实际工作中,工程完工几年还没有验收的情况依然存在,从而使工程运行产生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出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监管上的严重缺失,对存在问题的工程没有及时履职到位,没有及时责令停工或限期整改,导致工程建设程序不到位、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等,长时间不能竣工或竣工无法验收。因此,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准时开工、按时完工、及时验收”的良性机制,规范建设行为,促进工程顺利开展,保证各项工程高标准、高质量的圆满验收。

三、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省委巡视工作的意义,要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积极加强监管职责的履行。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程序办事的行为。市县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稽察、审计、督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附件: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水建发〔2018〕53号).rar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