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汉江综合整治干流重点段防洪工程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13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18〕16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1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8-13 14:05 |
汉阴、紫阳、旬阳、白河县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汉江综合整治干流重点段防洪工程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18〕156号)精神,现将汉江综合整治干流重点段防洪工程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汉江综合整治工程2018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00万元,其中汉阴520万元,紫阳345万元,旬阳170万元,白河965万元,主要用于汉阴县汉阳镇、紫阳县城关镇和平安置点,旬阳县蜀河镇新区段、白河县城下卡子、冷水集镇、月镇村等汉江重点段续建防洪工程建设。
二、汉江综合整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本次计划安排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及省发改委《关于汉江综合整治干流防洪工程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陕发改农经函〔2016〕185号)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履行报批手续后再行实施。各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初步设计组织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并组织项目实施,不得越权调整项目计划、擅自扩大项目建设规模、自行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更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省级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直接费,严禁用于支出项目间接费用。
三、各级水利部门作为汉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建成一处、投运一处、受益一处,要加强项目建成投运后的管护工作,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
四、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严格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农〔2007〕68号)有关规定,在做好汉江综合整治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同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并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切实加强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时向市财政局、水利局报送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并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
附件:2018年汉江综合整治干流重点段防洪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计划表.png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