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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通报4起扫黑除恶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作者:发布日期:2018-11-0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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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白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化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涉恶案件。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其中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白河县构朳镇凉水村党员秦志根以殴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索要债务,涉嫌非法拘禁犯罪问题。2018年2月17日,秦志根夫妇带人到村民刘某富家中索要债务,因刘某富夫妇称无钱偿还,秦志根等人便对其实施辱骂、殴打、搜身、体罚,并留宿其家中,限制刘某富夫妇外出,直至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被制止,秦志根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犯罪。2018年8月,秦志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白河县公安局原构朳派出所副所长裴为军在处置涉恶案件中未依法履职问题。2018年2月18日,裴为军在春节值班出警时,对构朳镇凉水村秦志根夫妇向本镇高庄社区四组村民刘某富索要债务时实施的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仅委托当地有威望的人调解,未依法处置。2月19日,刘某富的家属再次报警时,裴为军未出警,也未向单位领导汇报,裴为军存在不依法办案的问题。2018年7月,裴为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白河县构朳镇高庄社区党员黄镇非法阻挡施工车辆问题。2018年5月,黄镇因与兴达公司就砂石料运输价格协商未果,便停止向构坪路项目部运输砂石料,构坪路项目部遂联系其他车辆为其运输砂石料,后黄镇等人在构坪路施工现场对货运车辆实施前后堵截,导致车辆滞留数小时之久,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8月,黄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白河县卡子镇大桥村党员黄建荣非法阻碍施工车辆通行问题。2018年4月,黄建荣以陕西华地矿业有限公司在该村开矿过程中产生的矿渣将会影响其房屋附近的河岸安全为由,先后两次在该村一组大沟口处阻拦该公司运输原料的车辆正常通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6月,黄建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