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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通报4起生态环境保护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作者:发布日期:2018-11-1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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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传导压力震慑,助力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日,白河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生态环境保护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1、城关镇群力村委会主任刘光军在环境监测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城关镇群力村网格环境管理员刘光军因对环境监测工作“职责不清”,被县网格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环保局连续通报批评三次,刘光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8月,刘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白河县志能环保节能免烧砖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问题。2018年1月,县环保局在白河县志能环保节能免烧砖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9月,该砖厂负责人、凉水村委会主任秦志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冷水镇三院村党员巴文虎擅自开山取石并在河道堆放弃渣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巴文虎在未向县有关部门备案审批的情况下,在冷水镇全家村四方石采石场开采岩石2万方用于三院村小学等工程建设,并将开采的7000余方岩石及弃渣堆放在河道及河岸边,部分岩石及弃渣进入水体。2018年5月,县环保局、水利局分别对其作出纠错和罚款20000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巴文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仓上镇裴家村党员高玉喜指使他人露天焚烧秸秆问题。2018年8月9日下午,高玉喜现场指使其哥哥高某福(五保)露天焚烧玉米秸秆,影响了空气质量。2018年8月,高玉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