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7个。具体包括:行政单位1个(市水利局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个(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市渔业局);事业单位3个(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水利管理工作站、市中心城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企业单位1个(市鱼种场),以上7个单位中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及事业单位为财政决算全额拨款单位,市鱼种场由财政拨款专项部分。部门决算单位共计行政编制41人,事业编制73人,离退休人员52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涉水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供水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审查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应急预案及大中型水库汛期运用调度计划;指导全市河道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全市防汛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服务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负责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按规定负责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跨部门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决算单位构成
安康市水利局部门决算。
四、安康市水利局部门2015年度决算情况
1、2015年度收入总计62909231.33元,其中: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43618.93元,为市级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75672.00元;
(3)经营收入400000.00元;
(4)其他收入7329627.21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32753.80元;
(6)上年结转结余21827559.39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2015年度支出总计37453106.71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205189.19元,主要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2999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01386.7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29980.42元;其它资本性支出43827.00元。
(2)项目支出25117647.65元,是指为完成水利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水利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防汛、抗旱、水资源费征收等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130269.27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24971787.14元,主要是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跨年度在实施中的项目资金。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87868.85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141.85元,公务接待费79664.00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490242.29元,降低63%。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141.85元。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比上年减少391789.81元,降低65.74%,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部分一般公务用车后费用下降。
2、公务接待费79664.00元,主要包括接待上级及相关部门的检查、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2015年度公务接待累计105批次,805人。比上年减少99631.48元,降低55.57%,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3、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70691.00元,主要是全市水利工作会及防汛、业务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160234.00.00元,降低69.39%,主要是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压缩了会议规模和次数。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pdf
10.政府采购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