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专项督查整改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24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18〕34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12月0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12-07 11:05 |
各县区水利局、宁陕县农水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社会管理局:
按照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12月5日,第八督察组对我市水利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在督查中发现我市在建水利工程存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落实比例较低、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按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按照督察组整改要求,为切实落实专项督查整改意见和进一步做好支付保障工作,特对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如下要求,务必于2018年底前落实到位:
1、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辖区内所有在建水利工程按照文件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缴纳或免予缴纳手续。
3、高度重视支付保障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确保在建水利工程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发生欠薪行为。
对以上整改要求,请各县区迅速开展专项检查,抓好整改落实,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利局,于2019年1月18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总结。
特此通知。
安康市水利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