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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召开现场会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作者:水利部网站发布日期:2019-11-11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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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水利部在宜昌市召开现场会,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盯突出问题,着力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湖北省委常委、宜昌市委书记周霁介绍了宜昌共抓长江大保护,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情况。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2018年年底联合部署清理整改工作以来,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切实加强领导,普遍建立了协调工作机制,定期会商重大问题,出台清理整改政策措施,部分落实了综合评估等工作经费,现已基本完成县级综合评估分类,初步确定了“退出、整改、保留类”电站底数。为规范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和退出工作,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退出工作指导意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确定、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进展顺利,列入退出类的电站正在有序退出,小水电修复河流生态取得实效。

在充分肯定进展的同时,田学斌指出清理整改工作中还存在个别地区进展相对滞后,协调指导不够,政策把握不准确,资金落实困难等问题,他要求长江经济带省市水利厅(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聚焦突出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对于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群众重点关注特别是与民争水问题突出、对河流水生生物产生重大影响等问题,要通过依法退出核心区、缓冲区电站,改造拦河建筑物、季节性限制运行、增殖放流和修建必要的过鱼设施等措施,确保国家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保障下游生态基本用水需求,保护重要的水生生物和生境。二是抓住落实生态流量的清理整改“牛鼻子”。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要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泄放设施,做好监测监控,推动生态调度运行,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小水电站生态用水保障机制,实现从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专项整治向常态化管理转变。三是积极稳妥地实施退出类小水电站的退出工作。科学编制退出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实施和保留的拦河闸坝等水工建筑物的管理维护,确保施工安全、防洪安全、结构安全、运行安全;具有民生保障功能的电站退出前,必须落实替代方案,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四是以完善手续为抓手,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简便易行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类处理小水电站缺项手续完善问题,要通过完善手续,切实解决影响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田学斌指出,要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要求,采取有力保障措施,保质保量地完成清理整改各项工作。沿江省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省级责任,强化督导问责,争取扶持政策,做好宣传引导。长江经济带以外的省份也要按照四部委文件要求,不等不靠,确保2022年以前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目标任务。

会上,审计署、林草局的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对清理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0个省(直辖市)和浙江省衢州市、贵州省道真县水利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交流发言。与会代表考察了兴山县猴子包水电站取水口生态流量泄放、一线天水电站生态堰坝、古洞口水电站生态机组、兴山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等香溪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国际小水电中心、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