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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纪委监委通报1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作者:发布日期:2019-11-2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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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三清单一通报”要求,深入推进主题教育,现通报12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1、宁陕县农水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康祥安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9月,宁陕县决定对广货街镇蒿沟道路交通管制,专人值守,杜绝砂石外运。康祥安作为牵头单位责任领导负责组织实施。9月24日,康祥安离开蒿沟值守点,由本单位干部郑某、临聘人员曾某某值守。9月27日、28日凌晨,郑某、曾某某放行外运砂石车51辆、违规收取通行费2100元。康祥安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河县住建局原总工程师冯晓斌(现为白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收受工作对象礼金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5年,冯晓斌负责中厂镇棚户区改造工程,施工人陈某某等3人为加快工程款结算、包揽工程,分3次在中秋节前、春节前,累计送其红包1.4万元。2017年3月,收受一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聂某某赠送华为note9手机1部,市场价3600元。2019年9月,冯晓斌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3、汉滨区茨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原副所长郭锐(现为汉滨区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干部)拖欠滞留群众建房承诺保证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茨沟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收取57户建房承诺保证金9.81万元,时任副所长郭锐存入其个人账户,未专户管理。2014年2月,汉滨区停止该收费,并要求4月底前将已收取的建房承诺保障金全额退还建房户,截至2019年1月初核时,郭锐仍将17户2.85万元建房承诺保证金个人扣留。2019年5月,郭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4、石泉县迎丰镇第十六届党代表、弓箭沟村驻村干部叶永红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拖欠群众钱款问题。驻村期间,叶永红对群众缺乏感情,不讲究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有辱骂群众行为。2019年2月,购买一村民玉米200斤,不及时付款,被卖家举报;4月,因清扫道路与一村民发生激烈争吵,造成不良影响。叶永红违反群众纪律,2019年5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紫阳县毛坝镇司法所干部徐增平(现为毛坝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克扣侵占、滞留服务对象钱款问题。2016年3月,徐增平因工作指派对许某某(2014年在册贫困户)、杜某某婚姻家庭纠纷进行调解,达成许某某按季支付杜某某生活费协议。随后,许某某托徐增平将3000元生活费交杜某某。2016年7月、10月,徐增平分别转交杜某某1000元,下余1000元徐增平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下半年,许某某微信转1000元给徐增平托其转交杜某某,徐增平电话通知杜某某,杜某某一直未取,徐增平又滞留1000元个人使用,直至2019年5月组织调查才将2000元退还许某某。2019年8月,徐增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汉阴县涧池镇麻柳村原党支部书记龚厚忠乱作为损害村集体利益问题。2017年1月,麻柳村二组村民龚某某与本镇洞河村一居民胡某某签订《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约定胡某某支付龚某某10400元即取得其耕种的两亩土地永久所有权。龚厚忠不仅未制止,还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盖上村委会公章。龚厚忠的行为侵害了村集体利益,违反工作纪律,龚厚忠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平利县兴隆镇九龙池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恩金套取国家公益林补偿金、侵占集体林地问题。2009年6月,田恩金虚报本户林地面积83亩、骗取《林权证》,套取公益林补偿金386.10元;2009年9月,田恩金擅自将本村集体林地202亩登记在其妻赵某某名下申报确权、骗取《林权证》,套取公益林补偿金1189.50元;2015年11月,经村两委会同意,违规将村集体林地指标267.30亩挂靠在其妻赵某某名下,骗取补偿金6536元用于村支出、另有3004.70元由田恩金个人保管至案发。田恩金违规占有集体林地,侵害了群众利益,2019年4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8、旬阳县赵湾镇桦树梁村党支部书记程良军、村委主任王兆生违规二次分配低保资金、虚报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5年,桦树梁村将王玉德等11人5.512万元低保金进行二次分配。2006年至2014年,套取国家移民搬迁、低保、良种补贴资金19.329万元,化解村级债务;未按规定上缴1999年至2018年期间村集体公益林补偿1.9412万元。桦树梁村以上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程良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兆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7月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9、恒口示范区曾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曾齐长犯挪用资金罪等问题。2012年,曾齐长将本人直接保管的本村四组河滩地转让收入10.5万元,以个人名义入股一建材有限公司,并领取分红0.83万元。2006年至2017年,曾齐长经管本村四组集体资金,不建账、不公示,账务混乱,本人虚列捐款2万元,将已还款的2万元借条入账,侵占集体资金4万元。曾齐长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违纪违法资金已收缴。

10、岚皋县官员镇二郎村原村委主任王克飞审核扶贫贷款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9月,经二郎村时任村委主任王克飞审核签字,二郎村村委会同意为村民魏华松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贷款,后魏华松获得3万元期限三年的扶贫贷款。魏华松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取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贷款违反规定。王克飞在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2019年9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镇坪县上竹镇发龙村党支部委员、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会长谢道忠违规为企业提供互助资金贷款问题。2017年9月,经谢道忠同意,镇坪县一公司代本村11户贫困户向协会缴纳入会股金5500元,后由11户贫困户同协会签订协议,为该公司借款55000元,期限1年(现已整改)。发龙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违规借款侵害贫困户利益,谢道忠负直接责任,2019年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安康高新区青峰村会计腾文成违规变卖、私分集体资产资金问题。2010年10月,腾文成等10名出资人违规与村民周某某签订合同,向其转让安康市青峰生物化工厂厂房(属本村集体企业)。11月,周某某支付的全部转让金10万元被10名出资人私分,腾文成分得13658元。2019年7月,腾文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归集体所有。

上述案例表明,极个别党员干部忘记初心和使命,漠视和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与民争利,甚至违纪违法,走上犯罪道路。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主题教育,坚决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精准发力,严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