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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部署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作者:水利部网站发布日期:2020-02-24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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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湖北省疫区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村供水保障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和按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年度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要全力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各级水利部门尤其是湖北疫区各单位,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基础上,认真履行农村供水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压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要指导督促农村供水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加强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测和安全巡查,对水厂实行封闭管理。要制定县级和万人工程应急供水预案,成立应急抢修队伍,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要落实好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问题台账和转办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和问题办理工作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供水问题。对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贫困地区,涉及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从快从速限期整改,安排专人重点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通知强调,要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需要,区别不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相应对策措施。除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其他地区水利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工作,及时将2020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下达到市县。同时,要多渠道落实地方资金,分解细化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将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做实做细,安全有序地开展复工开工。对于仍有脱贫攻坚任务、饮水型氟超标改水任务的地区,应抓紧开展招投标、材料采购、施工进场等复工开工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任务,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基本解决饮水型氟超标问题。

  通知提出,要建立分片联系制度。水利部已经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分片联系机制,安排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口联系相关省份,及时了解掌握已建工程运行、新建和在建工程开工复工等情况。

  通知强调,要做好跟踪服务,紧盯整改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地方水利部门要采取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保障、工程建设准备、贫困人口饮水状况、水费收缴、问题整改等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相关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暗访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电话问询式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紧盯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水利部依托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湖北省千人以上工程和其他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万人工程管理责任人名录,并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随机电话问询农村供水保障情况,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状况进行监管。其他地区由省级水利部门结合实际明确适宜的监管方式。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方式,主动与相关省级水利部门联系了解情况,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发现重大农村供水问题及时报告。地方各级水利部门要逐级建立分片联系机制,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自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水利厅贯彻落实水利部有关要求,紧急动员部署,及时进入状态,先后印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湖北省饮水办也先后发出“重要提醒”,要求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竭尽全力确保农村供水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提供重要保障。湖北省水利厅每天安排专人值守,实行分片包干联系机制,及时掌握各地农村供水保障情况。武汉市水务局利用科技手段统筹调度水压水量,严密监视水质变化,确保水压充足、管网运行安全、水质安全。目前,湖北农村供水保障总体平稳有序。

  浙江、山西、安徽、山东、云南、甘肃等地也积极有序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已组织做好复工或近期陆续复工准备,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年度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