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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通知: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正常运行工作

作者:水利部网站发布日期:2020-02-24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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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正常运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复工复产提供水利支撑。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水库大坝安全,做好分区分类管理。要督促指导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一方面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水库管理单位和巡查管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区施策,分级负责,把各项管理工作抓实抓细,确保大坝安全运行、功能正常发挥。要细化疫情防控期间运行管理工作制度,保证运行管理关键岗位必须有人员值班轮守,具备条件的要恢复正常工作,加强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对于疫情较重地区的水库,要把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放在首位,确保大坝安全运行和居民生活供水安全;巡视检查、闸门启闭等关键岗位要安排人员值班轮守,不得缺位,并视疫情防控情况逐步恢复正常工作。对于疫情较轻地区的水库,巡视检查、闸门启闭以及维修养护等岗位人员要尽快全部到位,恢复正常工作;要加强水库调度运用,发挥生活供水、工业供水、农业灌溉等综合效益,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耕提供有力支撑。对于承担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供水任务的水库,要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供水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水库大坝监督管理责任,列出水利系统监管或管理的水库清单,建立运行管理台账;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督促指导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把组织运行管理人员到岗、开展巡视检查等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供水、灌溉等功能正常发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其监管和管理水库的人员到岗、安全运行等具体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运行管理岗位人员不足等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出问题。对于水利部直管的大中型水库,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单位要督促指导落实好人员到岗、巡视检查和功能发挥等工作,并及时向水利部报送有关情况。

通知提出,要严格落实工程管理区域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工程应急管理。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扎实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工程管理区域和运行管理岗位人员满足工程运行需要。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加强水库管理现场的疫情防控,配备必要医护器材,落实隔离防控措施,做好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工作,严格限制其他单位和社会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优化工作方式,统筹调度力量,保障维系工程运行管理必要的人员需求,防止有岗无人、空档运转,影响工程安全运行;要督促运行管理岗位人员加强体温和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及时就医。要在已有应急预案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疫情防控期间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应急预案。疫情防控期间,要参照汛期工作要求,加密水库大坝巡视检查频次,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要视情开展备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