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巩固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成果建立垃圾围坝问题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19-0502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19〕232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2-24 10:15 |
各县区水利局(农水局),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综合办):
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水河湖函[2019]52号)和市人居办《关于印发安康市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安人居办发[2019]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库垃圾围坝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水库垃圾围坝排查及时、措施得力、整治到位,确保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证水库大坝环境优美、水质良好,为迎接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大检查奠定良好基础。现就进一步巩固水库垃圾围坝整治成果,建立垃圾围坝问题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人员,把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作为统筹推进饮水安全落实、水利设施保护的重要举措,确保“及时发现、及时组织、及时整治”,积极开展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垃圾围坝。
二、全面排查问题,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对发现垃圾围坝问题要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水库管理单位具体责任人,限期完成清理整治,并跟踪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销号。同时要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一旦发现水库管理范围内有漂浮物,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打捞清理,防止出现大量垃圾围坝现象。要会同环保等部门科学设置围坝垃圾堆放点,防止就地上岸、无序堆放,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三、抓好源头控制,加大宣教力度。各县区要注重源头控制,重点针对水库岸线群众进行有效告知,采取各种媒介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环保意识,避免群众在水库岸边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积极营造群众关心支持、共同参与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的良好局面,防止垃圾倾入水库,积少成多形成围坝现象。
三、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各县区要建立应急机制,从水库垃圾围坝问题的日常巡查、预警发现、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综合整治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性大量漂浮物和垃圾形成的严重围坝现象,做到有效监测预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定专人打捞,落实处置措施,及时上报信息,确保水库垃圾围坝排查及时、措施得力、整治到位,有效清理围坝垃圾。同时,各县区也要积极开展垃圾围堰问题专项整治,与垃圾围坝问题一同监测预警、一同应急处置、一同问责追责。
四、实行问责制度,确保履职尽责。各县区要加强对水库管理单位的监督问责,会同环保、农业、人居办等部门对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对水库管理单位在垃圾围坝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确保水库水质优良、水清境美,为农村人居环境和谐优美做出水利人应有的贡献。
安康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