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0年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21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规计发〔2020〕1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1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1-08 11:36 |
汉滨区、汉阴县水利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19〕143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2020年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930万元,其中汉滨区90万元(用于5座病险库),汉阴县840万元(用于7座病险库)。请严格按照水利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安排项目务必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周表工作并开工建设,2020年11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2021年3月底前完成验收。续建项目要强化建设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本次计划下达的项目均要求于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中央投资计划。
二、本次安排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未《灾后薄弱换件建设实施方案》已备案且完成初步设计,具备近期内开工建设的水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办财务[2016]121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有关精神,本次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可统筹使用。
三、灾后薄弱环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汉滨、汉阴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生态环保等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四、县水利、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办规计[2011]206号)和《进一步加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工作技术要求》(水规计[2013]202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优化审批程序,在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深度的前提下,加快完善灾后薄弱环节建设实施方案中剩余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五、自然保护区内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库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联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要求,做好有关环境评估工作,并征得当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若项目所在自然保护区与不允许开展建设活动的,可申请调整项目。
六、财政、水利部门应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农[2018]6号)有关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年终时,要客观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按要求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市财政局、水利局。市财政局、水利局将及时开展专项转移支付年度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汉滨、汉阴要加强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时向市水利局、财政局报送有关财务和统计报表。市水利局、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依据。
八、资金预算已以安财农【2019】118号另文下达。
附件:安康市2020年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表
序号
所在县
项目名称
本次建议安排中央水利 发展资金(万元)
备注
安康市
930
1
汉滨区
90
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2
汉阴县
840
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安康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