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协同工作制度

作者:发布日期:2020-07-10 10:48
分享到:

为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更好形成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0〕7号)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函〔2020〕46号)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市水利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工作行政主管责任在局政办科,主办、承办责任在局信息科。

政办科、信息科要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联系,根据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与市委宣传部协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工作;引导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有关社会舆论的指导、协调工作。

与市委网信办协调统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的安全监管,协同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我局做好网络(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回应等工作。

与市委编办协调做好政府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与市工信局协调我局网站域名管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工作。

与市公安局协同做好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日常网络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