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0-07-2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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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0-0553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0〕13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23 11:04


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依据安全生产工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结合各科室、各单位工作职责,将市政府2020年度市直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分解落实,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责任分解

(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在设防标准内洪水期,不发生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城镇受淹、人员群死(3人以上)的情况。(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二)重特大干旱期,旱区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保证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农水科)

(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库、安康水电总厂、水电站、大坝和河堤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规计科、农水科、建管科)

(四)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采砂安全监管,确保江河行洪畅通、堤防安全。(责任单位:水旱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五)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建管科,相关项目科室配合)

二、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今年以来,各地安全生产事件频发。特别是入汛以来,多地出现重大险情,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连续做出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市水利局是市安委会的成员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是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我局蝉联“目标责任考核四连优”十分关键。各科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四个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安排、一起检查、一起落实,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摸排隐患、落实措施。各科室、各单位要梳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在建项目、运行项目及防汛抗旱等有关工作,及时开展“地毯式”排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夯实基础。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及时整改;对各类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律停工停产。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跟踪,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守纪律、严肃问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能否落实,关系到全市水利行业各项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单位年度考核。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抓好问责问效,对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有关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安康市水利局

2020年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