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0-12-0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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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8180/2023-0265 公开目录: 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水发〔2020〕197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2-03 17:44


各县区水利局,镇坪、宁陕县农水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社管局,瀛湖管委会办公室,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和市政府近期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根据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125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安市安委办函〔202046号)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吸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经验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深入扎实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摸清水利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隐患排查重点

(一)水利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排查各县区水利部门,各科室、各单位是否结合实际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是否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并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排查各县区水利部门,各科室、各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是否建立和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做到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三是排查各县区水利部门,各科室、各单位是否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排查是否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排查是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三是排查是否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计划,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和申报,主动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设情况。一是排查水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是否存在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设计、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问题。二是排查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其他危化品存储、运输、使用等)的施工专项方案编制是否完善,风险隐患防控治理是否到位。三是排查农村饮水安全、水库、小水电站、江河治理、水库移民等水利工程施工中是否存在突出的安全隐患。

(四)水利工程运行情况。一是排查是否存在水库大坝未按期鉴定、小水电站未验收等情况。二是排查农村饮水安全、堤防、灌排泵站、水闸、堰塘等水利工程是否存在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不按规定蓄水等情况。

(五)水利建设附属交通安全情况。一是排查是否存在相关水利建设附属道路是否存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情况。二是排查是否存在采砂影响河堤道路的安全隐患未排除。三是排查水利相关车辆和机械设备是否定期开展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和维护检测,是否开展驾驶员、机械设备操作员等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三、排查时间和步骤

(一)第一阶段:认真自查(即日起至1211日)

各县区水利部门对照隐患排查重点,围绕本辖区行业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实际,组织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进行全方位、不留死角的摸排,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有效抓好整改。

(二)第二阶段:督导抽查(1212日至1225日)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县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抽查。重点督导县区自查情况,并随机直插项目开展抽查,对督导抽查出的问题纳入整改台账,并下达整改责任书。

(三)第三阶段:整改复查(1226日至1231日)

市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县区水利部门要对照整改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开展全面整改,短期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方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各县区水利部门是本辖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各县区水利部门、市水利局督导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排查自查、督导抽查作为推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严防因工作疏漏,酿成安全事故。   

(二)强化隐患整治。要做到一个隐患、一个责任人、一个整改方案、一个整改时限,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实行闭环管理,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和部门督导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复查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个检查,认真填写隐患问题整改验收表,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将依规从严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工停产整顿。

(三)强化信息报送。自查和抽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提交整改台账,整改完成后将整改验收表和整改佐证资料按时报市水利局汇总。各县区水利部门于1212日之前将排查隐患整改台账及电子版报建管科(局安全生产办公室)。1231日前将整改验收表和整改佐证资料及电子版报建管科,联系人:张卓华,QQ邮箱:2366614517@qq.com

附件.doc

1.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表

2.水利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隐患排查表

3.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表

4.水利工程建设隐患排查表

5.水利工程运行隐患排查表

6.水利建设附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表 

 

安康市水利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