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048180/2023-0264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水发〔2020〕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31 09:33 |
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简称“双公示”)的部署和要求,省、市信用办决定从11月24日起至2021年5月底,开展为期半年的“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市信用办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同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落实“双公示”制度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解决“双公示”信息迟报、漏报等问题,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从而实现“双公示”工作“全覆盖、无遗漏”的长效机制。
二、行动内容
(一)做好存量信息补报和增量信息持续报送工作。各科室要安排专人,按照行政审批事项责任分工,抓紧对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于1月8日前将2019年7月1日以来产生但未上报的“双公示”信息补报至市级信息共享平台,并持续做好后续“双公示”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双公示”信息已实现省级汇总的领域不在本次行动范围内。
(二)建立完善“双公示”信息目录和台账。按照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公示内容,我局目前有“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等行政许可事项11项,无行政处罚事项。请各科室按职责分工对信息目录(附件1)中的事项进行修订完善,修改意见于2021年1月8日前送建管科统一报送。各科在行政许可事项发生后,及时将信息报建管科,建管科建立统一台账,并持续动态更新。
(三)做好“双公示”信息异议处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业务科室对公示信息的准确性负责。行政相对人认为“双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超期公示等情况并提出异议的,由责任科室及时配合有关单位处理。
三、责任分工
“双公示”工作由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各科室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双公示”信息的收集、填报、解释、异议处理,并将信息汇总至建管科(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管科负责建立台账、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新批准的行政许可于批准后5个工作日以内,业务科室必须填报完善“行政许可汇总表”(附件2)并交建管科汇总。建管科收到“行政许可汇总表”后2个工作日以内上报“安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监督保障
(一)台账抽查。针对“双公示”信息迟报、瞒报问题,建管科按照市信用体系办公室要求开展不定期抽查,核对“双公示”台账与实际上报数据情况,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责任追查。按照中央和省、市“双公示”工作要求,一月起省政府将对“双公示”工作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省对市考核内容。同时,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委将对考核中工作不力的部门工作进行追责。凡被追责的业务科室,市水利局将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
1.信息目录
2.行政许可汇总表
安康市水利局